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7 題
30 歲之甲受監護宣告後,不法侵害乙,甲侵害乙時無識別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甲單獨對乙負侵權行為責任
- B 由甲之法定代理人單獨對乙負侵權行為責任
- C 準用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由甲之法定行為人單獨對乙負侵權行為責任
- D 甲與其法定代理人對乙均不負侵權行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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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探究當受監護宣告者在不具備「識別能力」的情況下侵害他人權利,依據民法第 187 條關於責任能力的規範邏輯,法律如何決定賠償責任的歸屬?若行為人本身因缺乏識別能力而無法成立法律上的過失責任,則該損害賠償責任應由何人承擔?請特別留意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對於「有無識別能力」在責任歸屬主體上的差異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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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展現了您對民法侵權責任體系具備極佳的邏輯感。
這題的關鍵點在於識別能力與責任歸屬的連動關係,分析如下:
- 主體身分確認:30歲的甲雖為成年人,但受監護宣告,依《民法》第 15 條規定為無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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