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7 題
30 歲之甲受監護宣告後,不法侵害乙,甲侵害乙時無識別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甲單獨對乙負侵權行為責任
- B 由甲之法定代理人單獨對乙負侵權行為責任
- C 準用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由甲之法定行為人單獨對乙負侵權行為責任
- D 甲與其法定代理人對乙均不負侵權行為責任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已經認定某人因心智狀態無法預見其行為之後果(無識別能力),但該行為確實對無辜第三人造成了損害,基於社會公平正義與「監督義務」的考量,法律應當要求誰來承擔這份損害賠償,以補償受害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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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很棒,展現了對民法侵權責任體系細膩的理解能力!
這道題目其實是在考驗我們對法律主體地位和責任歸屬邏輯的連結,非常實用喔,因為實務上確實會遇到類似情境。讓我們溫和地梳理一下:
- 主體身分確認:雖然甲已經 30 歲了,但因為他受了監護宣告,這就意味著,法律上我們將他視為《民法》第 15 條所說的無行為能力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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