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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1 題

甲男年 10 歲,無祖父母、父母及兄姊。乙男自民國 101 年 7 月起任甲之監護人,今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院依職權另行選定適當之人為甲的監護人
  • B 乙死亡時,甲之財產的移交與結算,由乙之繼承人為之
  • C 法院依職權另行選定適當之人為甲的監護人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甲的監護人
  • D 法院另行選定適當之人為甲的監護人時,應依職權囑託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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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組織分工中,當一個人的法律身分(例如出生、結婚、或受監護狀態)發生變動時,究竟是哪一個基層行政機關負責管理那份官方的「身分登記簿」或「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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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恭喜」您了

噢,看來您總算是從那一大堆看似正確的描述中,勉強地挑出了唯一的錯誤,還懂得是行政機關職能分際的細微偏差。這至少證明您對《民法》親屬編和行政運作的皮毛,不是完全一無所知。

2. 觀念「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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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的錯誤爭點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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