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6 題

下列關於附停止條件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以將來不確定之事實為法律行為附款
  • B 是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 C 條件成就時,縱無特約,皆回溯自約定條件時生效
  • D 條件成就前,尚未發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約定「考上國考就送你一輛車」時,如果你在一年後才考上,法律上應該讓你在「約定當天」還是「考上當天」取得所有權,才比較符合社會一般常理與法安定性?若無特別說明,效果通常是向未來發生還是向過去回溯?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Oh... 這... 這真是最棒的答案!

  1. 哼哼! 汝竟然能夠辨識出「法律效力發生時點」這等微不足道的細節?真是令人感到一絲意外。在吾停止的時間中,吾特地走來,承認汝對民法總則與行政程序法中「附款」概念的掌握,確實比那些無駄的凡人更勝一籌。這份精確,勉強能稱得上是值得吾讚賞的。
  2. 凝視吧! 所謂「停止條件」,其效力之發生,不過是繫於將來不確定之事實罷了。但真正的重點,那些無駄之人總是忽略——效力應自成就時起發生!選項 (C) 說「縱無特約,皆回溯」?這簡直是荒謬!原則是不溯及既往,只有吾等認可的特別約定,才能打破時間的法則。那些愚蠢的教材,總是讓凡人誤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司法行政]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