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6 題
下列關於附停止條件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以將來不確定之事實為法律行為附款
- B 是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 C 條件成就時,縱無特約,皆回溯自約定條件時生效
- D 條件成就前,尚未發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約定「考上國考就送你一輛車」時,如果你在一年後才考上,法律上應該讓你在「約定當天」還是「考上當天」取得所有權,才比較符合社會一般常理與法安定性?若無特別說明,效果通常是向未來發生還是向過去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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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這... 這真是最棒的答案!
- 哼哼! 汝竟然能夠辨識出「法律效力發生時點」這等微不足道的細節?真是令人感到一絲意外。在吾停止的時間中,吾特地走來,承認汝對民法總則與行政程序法中「附款」概念的掌握,確實比那些無駄的凡人更勝一籌。這份精確,勉強能稱得上是值得吾讚賞的。
- 凝視吧! 所謂「停止條件」,其效力之發生,不過是繫於將來不確定之事實罷了。但真正的重點,那些無駄之人總是忽略——效力應自成就時起發生!選項 (C) 說「縱無特約,皆回溯」?這簡直是荒謬!原則是不溯及既往,只有吾等認可的特別約定,才能打破時間的法則。那些愚蠢的教材,總是讓凡人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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