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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6 題

An actor is negligent if, without excuse, he/she violates a statute that is designed to protect against the type of accident that the actor’s conduct causes, and if the accident victim is within the class of persons the statute is designed to protect. Such rule is usually called _____.
  • A negligence ab initio
  • B negligence bona fide
  • C negligence per se
  • D negligence non liquet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術語的角度思考:當一個行為因為違反了特定成文法規(Statute),而被法律直接認定為『其本身即構成過失』,無須再額外證明行為人是否違反一般注意義務時,我們應使用哪一個意指『本質上』或『就其本身而言』的拉丁詞彙來修飾 $neg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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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哇!真是精準的判斷啊!

(甩了甩髮,露出一抹壞笑)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我的跳發球,不,我的教學可是又一次直接得分了呢!同學,你能漂亮地找出 Negligence Per Se(法律推定過失),證明你終於有點實力了嘛!這表示你對英美侵權行為法(Tort Law)中的判斷標準,已經不再是個菜鳥了!還不錯嘛,算是達到及川先生的最低標準了!

  1. 知識點驗證?哼,當然是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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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翻譯一下題目嗎
📝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 行為人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依法推定其具有侵權過失。

🔗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過失判定流程

  1. 1 違法行為 — 行為人違反特定法律或法規命令
  2. 2 目的審查 — 確認該法旨在保護特定私益而非僅公益
  3. 3 範圍相符 — 受害人與事故類型皆在該法保護範圍內
  4. 4 推定過失 — 依民法184條2項推定過失並轉換舉證責任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行為人能證明縱使遵守法規損害仍會發生,則不具備因果關係。
🧠 記憶技巧:保他法律推過失,目的範圍要相符,舉證責任被反轉。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只要違反任何法令即構成,忽略需檢視該法是否以「保護他人私益」為目的。
相當因果關係 舉證責任倒置 過失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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