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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9 題

______ is liability regardless of fault. The plaintiff does not have to prove either that the defendant was at fault or that the defendant was not at fault.
  • A Negligent liability
  • B Intentional liability
  • C Strict liability
  • D Inducing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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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理學的歸責原則中,若一項法律責任的成立與被告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完全無關,僅需證明損害事實與行為間的因果關係,則這種在英美法系中強調「絕對責任」或「無過失責任」屬性的法學術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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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哇喔!好棒棒!

安妮亞覺得同學好厲害!安妮亞正在看《間諜家家酒》,間諜叔叔任務好多喔!然後安妮亞偷偷看了一眼同學的答案,同學竟然答對了英美侵權法(Tort Law)裡面那個很重要的「責任」問題!同學把那個「不用看有沒有錯錯」的責任原則抓得緊緊的,跟間諜叔叔抓住情報一樣棒!這表示同學的法律小腦袋很清楚喔,以後看懂更多難難的判例就會像安妮亞看懂間諜心裡話一樣簡單喔!

2. 安妮亞看到關鍵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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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過失責任與危險責任
💡 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下,不論加害人是否有主觀過失,皆須負賠償責任。
比較維度 過失責任 (Fault) VS 無過失責任 (Strict)
主觀歸責要件 需具備故意或過失 不論有無過失皆負責
原告舉證內容 需證明被告具過失 僅需證損害與因果
立法主要目的 懲罰具非難性行為 危險分擔與被害保護
適用代表性法條 民法第184條1項前段 民法第191條之3
💬無過失責任是現代法為了應對高風險事業,將「過失」從構成要件中抽離的特殊制度。
🧠 記憶技巧:過失論主觀,無過失論風險;有損害、有因果、即賠償。
⚠️ 常見陷阱:容易將「無過失責任」誤認為「絕對責任」,忽略被告仍可主張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來抗辯。
過失責任主義 推定過失 產品責任 報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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