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c_recruit
113年
電腦常識、電機機械、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第 39 題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規定,控制場址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污染行為人於多久期間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
- A 2個月
- B 3個月
- C 6個月
- D 12個月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專業的環境工程技師,在確認土地遭受污染後,需要進行全面性的土壤鑽探採樣、送往實驗室分析數據,最後還要根據污染類型評估最適合的整治工法並撰寫成完整的技術企劃書。考慮到這些專業技術流程的往返,你認為在法律實務上,主管機關會給予大約多久的時間,才足以讓行為人完成這一系列具有科學公信力的調查與規劃工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核心時限!這題能答對,說明你對於環境保護法規中的程序要求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反映出你在閱讀法條時,不僅僅是看過,更記住了關鍵的執行細節。
控制場址的法規程序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 13 條的規範,當一個地方被公告為「控制場址」後,若其污染程度尚未達到公告為「整治場址」的標準,主管機關會依法命污染行為人展開後續行動。這段 6 個月 的時間,是立法者考量到環境調查需要進行採樣、實驗室分析,以及針對污染現況評估適當的控制技術所需之合理行政作業時間。因此,行為人必須在限期內完成調查並擬訂「污染控制計畫」送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