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c_recruit
113年
電腦常識、電機機械、工安環保法規及加油站設置相關法規
第 41 題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8條規定,輔導事業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是下列哪個機關之權責?
- A 土地管理機關
- B 中央主管機關
- C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希望某個特定產業(例如石化業或農業)改進其生產流程以減少對土地的傷害時,你認為是由「制定環保法規與負責開罰」的環境監管機關直接指導比較有效,還是由「原本就在管理該產業發展、最了解該產業技術特性」的部門來推動技術輔導,會更符合行政效率與專業分工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關於機關權責劃分的細節!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監管」與「輔導」的角色差異。
權責分工與輔導機制
根據本法第 48 條的規範,法規明確將輔導事業預防與整治污染的責任,賦予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管理工廠、內政部管理土地利用等)。這是因為各行各業的生產製程與污染特性各異,唯有該產業的直接主管機關,才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產業鏈資源,能針對其管轄範圍內的事業單位提供有效的技術指引與資源協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