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3年
[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第 四 題
甲於二年前向 A 公司以自己為要保人,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投保投資型保險,最近一期保單淨值為新臺幣(下同)10 萬元。丙為甲之債權人,債權金額為 5 萬元,丙知悉甲有該保單,乃向法院申請假扣押獲准,丙爰持該假扣押裁定為執行名義向執行法院聲請核發扣押命令,請問執行法院應否准許?(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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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到「保險單價值準備金/保單淨值是否可為強制執行標的」之重大實務爭點。解題關鍵在於運用《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之見解,點出保單價值準備金屬要保人之責任財產,非一身專屬權,故債權人得對之聲請強制執行發扣押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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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要保人投保投資型保險之保單淨值,是否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執行法院應否准許債權人之扣押命令聲請?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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