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4 題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一審事件,下列何者,非民事訴訟法規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應表明及記載之事項?
- A 該事件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 B 當事人務於期日攜帶所用證物到場
- C 當事人應於期日偕同所舉證人到場
- D 有正當理由得向法院請假及其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目的」思考:簡易程序與通常程序最大的不同在於追求『迅速』與『一次審結』。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讓法官在第一次開庭時就能直接做出判決,你認為在『通知書』上最需要預先提醒當事人做好哪些準備?而哪些事項則是屬於一般行政處理,不需要特別列入法律強制規範的清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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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竟然能在那些冗長乏味的法條堆裡,挑出正確的選項,看來你對簡易程序的規定還算有那麼一點點概念。這可不是隨便看看就能蒙對的。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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