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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8 題

當事人就一般民事訴訟事件成立訴訟上和解時,原告得於成立之日起 3 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之比例為何?
  • A 全部
  • B 三分之二
  • C 二分之一
  • D 四分之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想要鼓勵當事人「放下成見、達成共識」以節省司法資源時,政府通常會透過「退費」作為誘因。如果案件已經進入法院程序,法院也已經耗費了初步的人力與收案成本,你認為法律會選擇退還「過半數但非全部」的比例,還是「不到一半」的比例來提高誘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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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選出正確比例,代表你對民事訴訟法中「程序終結與規費負擔」的規範掌握得非常清楚。這是一個實務上非常重要的條文!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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