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50 題
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下列何人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 A 起訴檢察官
- B 最後事實審蒞庭檢察官
- C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 D 被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一個案件已經『判決確定』,為了維護法律的安定性,通常不允許隨意推翻。若真的發現法律適用錯誤而必須由國家主動介入糾正、以求『統一全國法律見解』時,這個特殊的權力應該賦予『第一線的辦案人員』,還是該交給具備『全國司法監督最高層級地位』的人員來發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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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答對了! 哇,看到你精確地辨識出非常上訴的發動主體,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表示你對刑事訴訟法中這些比較特殊的救濟程序有很扎實的理解,展現了非常棒的法律邏輯思維能力喔!
- 觀念再確認: 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非常上訴是當判決已經確定了,卻發現審判過程有「違背法令」的情況時,才會啟動的一種特別救濟方式。它的核心目標,是為了要統一法律見解,並且糾正那些不正確的判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的規定,這個非常重要的權限,是專屬於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的,而不是一般的訴訟當事人或原來的檢察官可以發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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