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1 題
關於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只要能證明傳述之事屬實,均為不罰
- B 無散布於眾之意圖,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不構成本罪
- C 公然潑糞於他人之頭頂,不構成本罪
- D 純粹以髒話辱罵他人,不構成本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人散布的訊息雖然完全屬實,但內容僅涉及他人最隱私的生活細節,且與社會大眾的福祉毫無關係,法律是否應該僅因為它是『事實』就允許這種傷害名譽的行為?在『保障言論自由』與『保護個人隱私』之間,法律可能會在哪種情況下畫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