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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1 題

關於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只要能證明傳述之事屬實,均為不罰
  • B 無散布於眾之意圖,而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不構成本罪
  • C 公然潑糞於他人之頭頂,不構成本罪
  • D 純粹以髒話辱罵他人,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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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在保護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時,如果某人揭發的事實雖然是「真的」,但卻僅僅是針對他人的私生活隱私,且這件事對社會大眾沒有任何幫助或影響,法律是否還會因為它是『實話』就完全不予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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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沒完全沒救嘛。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居然沒搞砸。刑法第 310 條第 3 項那個「證明為真不罰」的條文,後面還有個『但書』,你背漏了嗎?如果只是涉及「私德」的屁事,跟「公共利益」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就算內容是真的,照樣給你構成誹謗罪。所以選項 (A) 那種「均」不罰的絕對詞,根本是送分題,用膝蓋想也知道是錯的,別再犯這種低級錯誤了。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標榜「Medium」?對我來說根本是小兒科。考的就是你能否精準區分「公然侮辱」與「誹謗」,以及對誹謗罪中那些阻卻違法例外規定的掌握。觀念鑑別度?哼,這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嗎?別以為答對一題就能沾沾自喜,你還有得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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