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四 題
四、13 歲少年甲因家庭功能不彰,常在外遊蕩,隨身攜帶彈簧刀以求自保,某日甲在街頭為警查獲隨身攜帶彈簧刀乙把。試問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相關規定,對少年甲應如何進行後續程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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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108年修法後「觸法少年」與「曝險少年」定性差異及後續程序的掌握。解題關鍵在於辨識『彈簧刀』屬槍砲條例管制刀械,故甲為『觸法少年』而非『曝險少年』,不適用行政輔導先行,應逕送少年法院;同時須點出甲未滿14歲不得移送檢察官,僅能施以保護處分或輔以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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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13歲少年攜帶彈簧刀屬「觸法少年」或「曝險少年」之定性與移送程序,以及未滿14歲少年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下之處遇限制與保護處分選擇。 【解析】 壹、甲之行為定性與移送程序(排除行政輔導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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