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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一 題

一、少年甲因考試想開夜車,經朋友介紹施用三級毒品 K 他命,果真精神亢奮抖擻,天亮後即到校考試,考完後仍精神亢奮,遂騎車至馬路上飆車,為警查獲,警方可否將甲以曝險少年處理之,理由何在?(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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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少年事件處理法》中『觸法少年』與『曝險少年』之定性與競合,以及『行政輔導先行』制度。考生應先分析甲施用三級毒品與飆車行為分別對應何種法定身分,接著依據少事法第18條說明警察機關針對不同身分少年的法定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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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少年施用第三級毒品後駕車飆車,應論以「曝險少年」或「觸法少年」?警察機關對此應循何種法定程序處理?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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