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三 題
聲請留置觀察前,是否均須由少年法院核發勸導書?(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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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得聲請「留置觀察」的兩種情形:違反保護管束(第55條之2)與違反安置輔導(第55條之3)。接著比較兩者在「勸導」程序上的差異,並點出因執行主體(公權力人員 vs 委託機構)不同,導致是否須由法院核發勸導書之制度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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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聲請留置觀察前是否須由少年法院核發勸導書,應視少年是否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第1項或第4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處分而定;第55條之3所定程序要件,並不及於保護管束違規。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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