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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四 題

四、少年執行保護管束中,當發現成效不彰時,考慮轉換處分,則處分的內容及前提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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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少年事件處理法》第55條關於保護管束之轉換機制。作答時應明確指出轉換的「前提」(違反規定情節重大、難收效果),並分層次說明轉換的「內容與程序」(第一階段留置觀察,第二階段撤銷改交感化教育),同時展現對少年司法「最後手段性」原則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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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少年於執行保護管束期間,若因違反規定或成效不彰,為達矯治之目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本法)第55條設有「留置觀察」及「撤銷保護管束改交感化教育」之轉換機制,以落實個別化處遇與適法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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