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心理測驗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二 題
二、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6 條第 2 款將涉案少年予以收容,被收容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否提起抗告?試說明其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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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強制處分(收容)之救濟途徑。考生應直接聯想《少年事件處理法》中關於抗告程序的特別規定(第61條第1項第2款),並從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的角度,論述賦予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救濟權之正當性與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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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少年法院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第1項第2款為收容裁定時,被收容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具備抗告權及其法律依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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