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心理輔導員]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四 題
13 歲少年甲因家庭功能不彰,常在外遊蕩,隨身攜帶彈簧刀以求自保,某日甲在街頭為警查獲隨身攜帶彈簧刀乙把。試問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相關規定,對少年甲應如何進行後續程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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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首先確認少年甲的年齡(13歲)及行為性質(攜帶彈簧刀)。核心解題關鍵在於區分該行為究屬「觸犯刑罰法律」(觸法少年)抑或「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曝險少年)。接著,必須帶入112年全面實施的「行政輔導先行」(先行政後司法)重大變革,依據定性不同,分別推演「逕送少年法院」或「先交由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的雙軌程序,並針對其「家庭功能不彰」的情狀,論述後續調查期間之強制處分(如責付機構取代收容)及保護處分(如安置輔導)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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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13歲少年甲攜帶彈簧刀之行為,應定性為「觸法少年」或「曝險少年」?在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輔導先行」制度下,其移送程序及後續法院之處遇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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