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警察甲在巡邏時,發現棄置在路邊的機車為先前被害人報案失竊之物,於是陳報檢察官。檢察官命甲予以扣押。在審判中,檢察官提出該贓車作為證據,證明被告乙的犯罪事實。試問檢察官命警察扣押的機車有無證據能力?(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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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扣押之法官保留原則(令狀原則)」與「證據排除法則之主張適格」。考生須先分析檢察官命扣押之程序適法性,接著更關鍵的是利用「合理隱私期待」與「財產權保障」之概念,論證被告對於『棄置於路邊的贓物』有無基本權受侵害,進而判定其是否具備主張證據排除的當事人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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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檢察官未向法院聲請扣押裁定逕命警察扣押路邊棄置贓車之程序適法性?被告乙對該棄置贓車之扣押,是否具備主張證據排除法則之適格?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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