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法
第 一 題
一、船長甲駕駛我國籍遠洋漁船至公海上作業,船員 A 因操作起網機致漁網嚴重破損而遭甲責罵,甲也發現值班中的 A 在船艙內喝酒,經勸導而起爭執,甲怒斥 A:「下次看見喝酒,殺了餵魚!」,乙則在一旁竊喜。某日,不懷好意的乙趁甲午睡時將空酒瓶放在桌上,製造 A 喝酒的假象,甲睡醒後認為 A 又於值班時喝酒,當場怒不可遏而起殺機,A 見甲持槍,遂抱浮球躍入海中,甲見狀駕船衝撞 A,欲置其於死地,但湧起的波浪卻將浮球沖開,致無法直接撞及。甲知道附近沒有其他船隻,A 無獲救希望,仍駕船離去,A 死於海上。試問甲、乙的刑責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多重法理爭點:首先依刑法第3條確立我國司法管轄權。對於甲,須分析「恐嚇行為」以及「持槍逼跳海、駕船衝撞、不救助離去」之複合因果歷程,探討作為與不作為的整體評價及客觀歸責;對於乙,核心爭點在於「單純製造客觀情境引起他人犯意」是否構成教唆犯(情境教唆),需提出學說與實務見解之對照分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我國籍船舶公海犯罪之管轄權;作為逼迫致死與不作為不救助之因果歷程歸責;製造客觀情境惹起他人犯意是否構成教唆犯。 【解析】 壹、甲的刑責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