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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3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四 題

A 商業之商業負責人甲因違反商業會計法「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規定遭檢方訴追,於法院審理時,甲雖對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行為不加爭執,但主張 A 商業僅是「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請問何謂「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若此一主張為法院所接受,是否影響法律適用?(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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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商業會計法》適用主體範圍的理解,以及特別法與普通法之競合關係。解題時應先點出商會法第82條及經濟部公告對於「小規模商業」之具體資本額標準,接著依據實務見解(最高法院),說明排除商會法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行為仍須回歸《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論處,並非完全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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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法定定義為何?若具備該身分,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得否完全免責或應回歸刑法偽造文書罪章適用?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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