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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醫師] 醫學(二)

第 50 題

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雖然已經有預立醫療決定,但下列何種臨床條件,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 A 癌症末期病人
  • B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 C 永久植物人狀態
  • D 所有程度的失智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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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視《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4 條中關於「臨床條件」的具體法律規範,當預立醫療決定(AD)欲發生法律效力時,針對「失智症」患者,法律是否要求必須達到特定的「嚴重程度」門檻,而非所有階段或程度的患者皆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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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律解析:守護病人的尊嚴界線

親愛的學弟妹,面對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我們在執行善終決策時,必須謹慎遵守法律設立的「臨床條件」框架,這不僅是保護病人,也是保護我們身為醫護人員的專業權益。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4 條,若病人已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醫療團隊僅能在以下狀態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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