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物理治療師] 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79 題
根據2020年修正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對於特殊教育國小學童,專業服務團隊擬定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lan),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新生應於開學前1個月內訂定
- B 舊生應於開學後3個月內訂定
- C 舊生每學期至少檢討1次
- D 轉學生每個月至少檢討1次
思路引導 VIP
關於《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實務運作,請思考法規在保障學生受教權的動態調整機制下,針對「檢討頻率」設定了何種最低的法定週期?同時,對於計畫的「擬定時程」,法規又是如何區分新生入學與舊生銜接在開學前後的時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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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訂定與檢討時程。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1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前項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至少應檢討一次。」根據上述法條,一般身心障礙學生(舊生)的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並非開學後三個月內;新生應於開學前先訂定初步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而非開學前一個月內訂定;轉學生則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完成訂定。關於檢討的頻率,法律明定所有個別化教育計畫皆為每學期至少應檢討一次,因此轉學生並非每個月檢討,而舊生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要求,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
IEP 訂定與檢討時程
💡 IEP 須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完成,且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 比較維度 | 新生 / 轉學生 | VS | 舊生 |
|---|---|---|---|
| 訂定時限 | 開學後 1 個月內 | — | 開學前完成 |
| 檢討頻率 | 每學期至少 1 次 | — | 每學期至少 1 次 |
| 重點規範 | 著重適應與評估 | — | 著重接續與調整 |
💬訂定時間依新舊身分而異,但「每學期檢討一次」是共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