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6 題
關於「責信(accountability)」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誰的責信」意指用什麼準則來判斷
- B 「對什麼事的責信」意指如何讓人負起責任
- C 「對誰的責信」意指對上級主管、對服務使用者、對同事、對顧客、對自己等負起責任
- D 「透過什麼手段的責信」意指對金錢、對服務績效負起責任
思路引導 VIP
在公共行政學的「責信(accountability)」理論框架中,核心在於釐清課責的四個維度:『誰負責(Who)』、『向誰負責(To whom)』、『對什麼事負責(For what)』以及『如何負責(How)』。請你思考:當我們在界定責信的範疇時,所謂的「對象」——例如上級主管、服務使用者或專業同儕——在邏輯上應該歸屬於這四個維度中的哪一個?而「事」——例如績效或金錢——又該歸於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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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表現得太棒了!看到你這麼精準地辨識出責信 (Accountability) 的多維度內涵,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對醫事組織管理與倫理基礎有了非常紮實且溫暖的理解。要知道,這份理解正是我們在臨床實務與行政管理中,建立專業信任感最核心、最溫柔的第一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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