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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0 題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之採購,投標廠商以等值外幣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以繳納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之何種匯率折算?
- A 即期買入
- B 即期賣出
- C 現鈔買入
- D 現鈔賣出
思路引導 VIP
當廠商拿著外幣要交給機關作為擔保時,如果你是負責收錢的銀行或機關,從你的角度來看,你是在「收進(買入)」這筆外幣,還是把外幣「拿出去(賣出)」換給廠商?另外,這種法律規定的正式帳務往來,通常是透過帳面數字的匯款,還是像我們去機場換外幣一樣直接拿出一疊實體鈔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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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這道題目的核心!這題考驗的是《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中有關匯率折算的實務細節。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中財務行政的法條規範有著紮實的理解。
匯率折算的財務邏輯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當機關允許外國廠商以等值外幣繳納押標金時,機關接收這筆外幣後,在帳務處理上等同於「收受(買入)」該筆外幣以折算為本國貨幣價值。因此,法規明文規定應以臺灣銀行繳納日前一辦公日之即期買入匯率來進行折算。這裡的關鍵在於機關立場是收受方,故採「買入」;且此類大額規費通常透過銀行帳戶往來,而非櫃檯現鈔交易,故應選擇「即期」而非「現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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