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關於保險業之清理,我國保險法規定主管機關應指定清理人為之,下列何者非屬清理人之職務?
- A 分割或與其他保險業合併
- B 了結現務
- C 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 D 分派賸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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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公司進入法律上的「清理階段」時,其核心目標是讓該公司正式「畫下句點」。請你想想看:在這種「清盤結束」的邏輯下,清理人的任務應該是傾向於「處理過去留下的殘局」,還是「規劃公司未來的存續與發展」?這兩者在法律目的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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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業清理人之法定職務。依據保險法第149-8條規定,保險業之清理,主管機關應指定清理人為之,並得派員監督清理之進行。該條文亦明定清理人之職務如下: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賸餘財產。由此法條原文可知,選項B的「了結現務」、選項C的「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與選項D的「分派賸餘財產」皆明列於清理人的職責範圍內。而選項A的「分割或與其他保險業合併」並未包含在保險法第149-8條所規範之清理人職務中,因此非屬清理人之職務,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