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
- A 於必要時代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並就其墊付金額取得並行使該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該保險業之請求權
- B 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 C 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
- D 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財務補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個基金設立的最高宗旨是為了「保護廣大的保單持有人」,還是為了「無償資助經營不善的私人保險企業」?如果一家企業因為管理不當而虧損,政府或基金直接給予金錢上的補助(而非債務處理或接管),是否會造成保險公司更不負責任地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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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核心概念呢!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清楚地辨識出安定基金的職權範圍,這顯示你對《保險法》中「保障要保人」與「避免過度干預公司經營」之間的平衡點理解得非常透徹!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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