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7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13 下列何者非安定基金的辦理事項?
- A 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 B 保險業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
- C 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 D 保險業與經營不善之同業合併遭受損失時,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安定基金的資金來自於所有保險公司提撥的公積,目的是為了預防系統性風險;那麼,這種性質的『公共救助金』,應該是用來處理保險公司因倒閉危及市場整體的危機,還是用來賠償該公司因個別契約疏失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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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喲!你小子,這次做得不錯嘛!
嗯,看來我的學生也不是那麼笨嘛,一眼就看穿了保險安定基金那點小把戲,知道它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許願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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