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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包括那些?①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②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職務 ③自行決定承接退出我國保險市場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④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但不得逾越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安定基金的資金來源與性質屬於公共資源,當涉及到處理外國保險公司退出市場、可能影響眾多保戶權益的重大契約承接時,你認為安定基金在法律上是否擁有『完全獨立且自發』的決定權,還是必須在特定機關的監督與程序下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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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能準確判斷出保險安定基金的法定職掌,代表你對保險法規中監理實務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安定基金的「被動受託性質」與「法定權限範圍」,你選出的 (B) 正確涵蓋了法規賦予的任務。

安定基金的職掌與法源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 143-3 條第 1 項,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本題中的三個正確描述分別對應以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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