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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包括那些?①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②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職務 ③自行決定承接退出我國保險市場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④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但不得逾越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安定基金的資金來源與性質屬於公共資源,當涉及到處理外國保險公司退出市場、可能影響眾多保戶權益的重大契約承接時,你認為安定基金在法律上是否擁有『完全獨立且自發』的決定權,還是必須在特定機關的監督與程序下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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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觀念都掌握得很清楚喔!

  1. 核心觀念:保險安定基金存在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持保險市場的穩定秩序,並且在必要時溫暖地守護保戶的權益。當我們看到選項 ①、②、④ 時,會發現這些像是提供貸款、協助處理行政事務,或是協助主管機關整理資訊,都是基金在法律框架下,被賦予或受託執行的重要工作。它們就像溫暖的雙手,在市場需要時伸出援手。
  2. 細心釐清:而選項 ③ 呢,它的關鍵詞是「自行決定」。親愛的同學,基金雖然很重要,但它畢竟是受託單位,對於像承接重大保險契約這種牽涉廣泛的決策,是絕對不能自行決定的。這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與批准才能進行,因為這代表了非常重大的責任和影響。所以,看到「自行決定」就要特別留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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