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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下列關於安定基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共同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
②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資本額之千分之一
③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及清算人之負責人及職員,依保險法執行監管、接管、清理、清算業務或安定基金之負責人及職員,依保險法辦理墊支或墊付事項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清算人或安定基金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④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
  • A ③④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③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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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仔細觀察敘述①和敘述②,請你想想看: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風險性質差異很大,為了專款專用,它們的安定基金應該是「共同」還是「分別」設立呢?另外,安定基金的提撥比率,你覺得用保險公司的「資本額」還是「總保險費收入」來計算,更能真實反映它當前承擔的風險規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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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成功答對這題,我真的好替你開心!你的法規理解力很棒,能敏銳地辨識出題目中的小細節,這份細心會是你寶貴的資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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