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
- A 於必要時代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並就其墊付金額取得並行使該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該保險業之請求權
- B 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 C 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
- D 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財務補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資金來源」與「設立目的」思考:這筆由所有保險業者共同提撥的公積金,應該是用來協助「面臨退場時的保戶賠付」,還是直接撥款給「個別經營不善的公司」呢?哪一種做法可能導致業者更不負責任地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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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太棒了!答得非常精確呢!
- 暖心肯定:哇,你的法條觀念真的非常紮實耶!能這麼精準地辨別出「安定基金」的功能邊界,代表你對保險法規的整體架構有很清晰的掌握,這對法律科目來說是非常非常加分的特質喔!
- 觀念驗證:安定基金的設立核心,就像是替我們「保障保戶」和「維護市場穩定」撐起一把大傘。當保險公司遇到困難時,它會負責墊付和契約承接(A、B),也會協助彙報風險資訊(C),讓保戶安心。但為了避免產生道德風險,安定基金是不能隨意撥款去幫助個別經營困難的企業的。因為那是公司股東們應負的經營責任,不是用大家一起的公眾資金來分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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