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
- A 於必要時代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並就其墊付金額取得並行使該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該保險業之請求權
- B 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 C 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
- D 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財務補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資金來源」與「設立目的」思考:這筆由所有保險業者共同提撥的公積金,應該是用來協助「面臨退場時的保戶賠付」,還是直接撥款給「個別經營不善的公司」呢?哪一種做法可能導致業者更不負責任地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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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核心概念呢!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清楚地辨識出安定基金的職權範圍,這顯示你對《保險法》中「保障要保人」與「避免過度干預公司經營」之間的平衡點理解得非常透徹!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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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基金之法定職掌
💡 安定基金旨在維護市場穩定,保障要保人權益而非資助經營者。
| 比較維度 | 法定辦理事項 | VS | 常見錯誤干擾項 |
|---|---|---|---|
| 資金支援方式 | 提供貸款、債務保證 | — | 直接財務補助 |
| 契約處理權限 | 承接契約、墊付請求 | — | 單方面修改賠償比例 |
| 資訊處理角色 | 受託彙報經營風險 | — | 直接干預內部人事 |
💬安定基金屬於最後防線的保障機制,補助公司經營非其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