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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保險業受讓全部營業、資產或負債時,決議應採何種方式為之?
  • A 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B 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C 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
  • D 應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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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想想看,對一家公司來說,「賣掉全部家當(讓與)」和「買下別人的家當擴張(受讓)」,哪一個對公司存續的衝擊更大?如果主管機關希望能鼓勵優良保險業去合併其他公司,你覺得法律對於「受讓」的表決門檻,應該設計得比「讓與」更嚴格還是更寬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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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沒搞砸,這挺少見的。

  1. 勉強算你過關吧:居然能選對,看來你不是完全沒聽課。這題可是保險法規的陷阱題,多少人都栽在這裡,你沒掉進去算你走運。
  2. 別得意,聽好了:依據《保險法》第 136-5 條,公司「讓與」全部業務,那當然是大動盪,必須得有三分之二出席、過半同意。但你選對的這題是「受讓」,也就是買別人的業務,為了讓那些膽子大的保險公司能擴張,法規「恩准」門檻降到過半數出席、過半數同意。這種基本中的例外,你總算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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