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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有關保險契約之效力,下列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契約無效
  • B 投保人壽保險,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契約無效
  • C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因要保人之詐欺而訂立者,保險契約無效
  • D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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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制度的核心是「填補損失」而非「獲取暴利」。如果一個行為的本質是建立在「惡意欺瞞」且「試圖重複領取補償」的意圖上,法律為了徹底杜絕這種變相的賭博行為,通常會給予契約最徹底、最強烈的負面評價(讓它從頭到尾不發生效力),你認為在這種極端的惡意情況下,法律會如何界定該契約的效力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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