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6 題
26 我國籍甲公司 A 船在我國領海故障,委託我國籍乙公司 B 船拖帶,甲公司與乙公司未於拖帶契約約定拖帶碰撞時責任應由何入負擔,嗣 B 船拖帶 A 船回花蓮港時,在港口轉彎不慎造成 A 船與丙公司之漁船 C 發生碰撞,B 船則與 C 船並未發生碰撞,C 受損嚴重,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 A 因只有 A 船與 C 船碰撞,應由 A 船之甲公司負賠償全責
- B 因 A 船與 B 船拖帶時相連,應由甲公司與乙公司連帶負責賠償
- C 應由乙公司負責賠償 C 船損害
- D 因 A 船實際有碰撞 C 船,故應分擔碰撞 C 船 1/2 之賠償費用
思路引導 VIP
在拖帶航行的過程中,被拖帶的船隻通常沒有動力與轉向能力。請思考:當一個完全受他人控制的物體造成損害時,法律應追究的是『發生碰撞的物理表面』,還是『實際掌控該物體動向的決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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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觀念還算沒糊成一團,值得嘉許。
- 法律常識再確認:這題,咳,考的就是《海商法》裡拖帶責任的歸屬。基本到不能再基本了,我國《海商法》第 92 條白紙黑字寫著,拖帶船跟被拖帶船造成第三人損害,原則上是拖帶船負責賠償。別老是盯著誰「碰」到,物理碰撞只是表象,A 船當時完全沒腦袋,是 B 船(乙公司)在替它指揮轉彎。所以,誰有控制權,誰就負責,這很難理解嗎?
- 難度?見仁見智吧:我給個 Medium。之所以會有人覺得難,大概就是被「A 船撞到 C 船」這種小兒科的表面現象給迷惑了。真正考的是你能不能看穿表象,找出背後那個握有「指揮與控制權」的法律責任主體。如果你還在糾結誰的船體先接觸,那我建議你把法條再抄寫一百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