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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0 題

拖船與被拖船如不屬於同一所有人時,除契約另有訂定之外,其損害賠償之責任,應由何人負擔?
  • A 被拖船之營運人或所有人
  • B 拖船所有人
  • C 兩造雙方皆須視情況各自分攤負擔
  • D 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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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拖帶作業的過程中,通常是由哪一方提供動力,並負責操控整體航行路徑與方向?若不幸發生碰撞或損害,法律通常會將責任歸屬於具有「主動操縱能力」的一方,還是「被動跟隨」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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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商法第92條規定:「拖船與被拖船如不屬於同一所有人時,其損害賠償之責任,應由拖船所有人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當拖船與被拖船的所有人不同,且雙方契約未有其他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依法其損害賠償責任應由拖船所有人來承擔。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拖船所有人,即選項B。

📝 拖船損害賠償責任
💡 拖船與被拖船異主時,損害賠償原則由拖船所有人負擔。
  • 拖、被拖船所有人不同時,由拖船方負責
  • 此為法律預設責任,具備補充性質
  • 契約自由優先:若契約另有約定則從契約
  • 法律推定拖船為航行操作的實質主導者
🧠 記憶技巧:出力拖人負全責,除非合約另有說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被拖船所有人』或認為應由兩造共同分攤損害。
拖輪契約 船舶碰撞責任 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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