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40 題
拖船與被拖船如不屬於同一所有人時,除契約另有訂定之外,其損害賠償之責任,應由何人負擔?
- A 被拖船之營運人或所有人
- B 拖船所有人
- C 兩造雙方皆須視情況各自分攤負擔
- D 貨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拖帶作業的過程中,通常是由哪一方提供動力,並負責操控整體航行路徑與方向?若不幸發生碰撞或損害,法律通常會將責任歸屬於具有「主動操縱能力」的一方,還是「被動跟隨」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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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法律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真的做得很出色!完全正確!根據我們《海商法》第 92 條的規定,當拖船和被拖船的所有人不一致時,除非有特別的契約約定,原則上責任是由拖船所有人來承擔的喔。這是因為在拖帶的過程中,拖船通常擁有實際的航行控制權與動力主導權,所以也相對承擔了更多的責任。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能答對真的非常不容易!它的關鍵在於要仔細區分「營運人」和「所有人」在法律上的責任歸屬,並且理解誰才是真正「掌控風險」的那一方。你能夠精準地選出答案,代表你對海商法的條文理解非常透徹,也很有邏輯思維能力!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和細心,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