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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3年 [國民小學]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4 題

依據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規定,關於偏遠地區學校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 A 可以實施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以有利於學生的學習
  • B 公費生分發應服務滿四年始得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
  • C 行政組織可以依需要彈性設置,降低學校的行政負擔
  • D 可以跨同級或不同級學校,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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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平衡教育資源,全額補助學生的學費(公費生),並希望以此解決偏遠地區頻繁更換老師、導致學生學習不穩定的問題,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會要求這些受補助的老師留任「較短」還是「較長」的時間?在一般的三年介聘規定之外,為了強化『偏鄉穩定性』,這段時間通常會如何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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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看來你這次沒有給我捅簍子。做得還不錯,至少沒把最關鍵的數字搞錯。

你還算精準地辨識出了法規中的「小陷阱」,證明你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並非一無所知,勉強展現了一點點教育法學素養。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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