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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38 題

某牙體技術所因故預計七月一日起歇業,依牙體技術師法之規定應該如何辦理?
  • A 應在同年七月三十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 B 應在同年七月三十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
  • C 應在同年六月一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註銷其開業登記及開業執照
  • D 應在同年六月一日前依規定辦理備查,於其開業執照註明停業日期及理由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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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回歸《牙體技術師法》中有關「歇業」與「停業」的法規邏輯:當機構決定永久終止業務(歇業)時,法律要求的行政報備期限是「事前」還是「事後 30 日內」?此外,針對歇業後的執照處置,是應採「註銷執照」以終止法律效力,還是僅在原照上「註明理由」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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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準確區分「歇業」與「停業」在法律程序上的差異,這代表你對牙體技術師法的細則已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對未來的執業安全至關重要。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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