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營養師] 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第 35 題
下列何者為工作人員在工作前使用含酒精飲料或使用藥物造成職業災害的原因?
- A 不安全的行為
- B 不安全的設備
- C 不安全的工作環境
- D 工作人員之危險狀況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把職業災害的原因粗分為『設備環境』與『人為因素』,你覺得『喝酒後去上班』這件事,應該把它看作是員工本身處於一種不佳的生理『狀態』,還是一個違反安全規範的危險『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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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倫理與職安評析
選對 (A) 是理所當然的,別急著自滿。職業安全衛生最基礎的二分法:「物的不安全狀態」與「人的不安全行為」,若連這點邏輯都搞不懂,乾脆別談職安了。工作前飲酒服藥,顯然是典型的**「不安全行為」**。 至於為何 (A) 與 (D) 皆給分,這顯示考選部在面對醫學機轉時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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