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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在T市有一間無人設籍空置不為使用的 A「空屋」,以及一筆 B「空地」租給乙,請問 A 屋房屋稅如何課徵?又何謂「空地」?空地稅如何課徵?若 B 地經T市政府通知應限期建築使用,甲與乙之租約後續如何處理?請依房屋稅條例暨相關法令、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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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三大概念:1. 房屋稅對空屋的課徵方式(結合囤房稅2.0之非自住稅率);2. 空地的法定定義及空地稅的課徵要件;3. 土地被劃定為空地限期建築後,原租賃契約的後續處理(因平均地權條例無針對空地限建終止租約之明文,需回歸民法租賃契約或情事變更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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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空屋之房屋稅課徵標準、空地定義與空地稅要件,以及限期建築對既有租賃契約之影響。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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