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2 題
12 不動產業者因炒作房地產所涉及之不實廣告、不當銷售行為,下列何者非屬內政部主管法規所及,應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 A 散布不實成交價格、市場成交行情、銷售量,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 B 違規潛銷預售屋(未領得建造執照即廣告銷售)
- C 利用人頭排隊、假客戶付訂金、簽訂虛假購屋預約單或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 D 對服務品質、企業形象、行銷策略等內容之廣告,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把場景從「房地產」換成「連鎖超市」,哪一種廣告內容(是關於『具體的交易數據』,還是關於『公司整體的服務水準與品牌形象』)是一般各行各業最通用的競爭行為,而非僅限於特定行業的專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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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嗯...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 迷途指引: 呼啊... 這題的重點,就是要把那什麼「內政部主管(平均地權條例)」跟「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法)」的管轄路線給分清楚。搞不清方向就完了。你看 (A)、(B)、(C) 那些,說什麼房價、建照、銷售契約的,那都是跟不動產交易的實質東西有關,這是他們那什麼「內政部」在管的特別規定,為了讓房市不要亂跑。但 (D) 咧?那什麼服務品質、形象廣告?這不是所有地方都通用的嗎?像我們劍客,到哪裡都要比劍術,這就是那什麼《公平交易法》的事情了。別搞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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