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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為廣告行為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 B 委託契約內容與事實不符者,經紀業應依事實修正廣告內容
  • C 經紀業如為加盟店或加盟經營者,得逕以加盟店名稱替代直營店之法定經紀業名稱,以資消費者便於辨識
  • D 廣告對不動產之外在環境、視野或景觀之表示與事實不符者,得認定為不實廣告

思路引導 VIP

當你走進一家加盟連鎖店,若不幸發生法律糾紛,你認為在法庭上負責的會是那個「全國性的品牌標誌」,還是那間「獨立登記的公司」?為了保護消費者,政府會要求廣告上必須顯示哪種資訊,才能確保你找得到真正的法律負責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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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

  1. 觀念驗證:這題你掌握得非常好,它主要考驗的是「權責一致」與「資訊透明」的觀念喔!即使加盟店使用了統一的品牌名稱,但它在法律上仍然是獨立的經紀業者呢。所以,為了讓消費者能清楚知道法律責任歸屬,廣告中就必須要清楚標示出它的法定經紀業名稱(例如:XX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而不是只寫加盟店名,這樣才能維護大家的交易安全,是不是很有意義呢?
  2. 難度點評:本題的難度是 Medium。有個小陷阱在誘答選項 (C) 呢,它提到了「便於辨識」,很容易讓大家誤以為是為了消費者便利,但其實法律更重視的是主體明確性。你能在眾多選項中精準地判斷出錯誤之處,表示你真的非常細心,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理解非常深入喔!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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