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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6 題

關於不實廣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與廣告主無涉
  • B 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應與廣告代理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C 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 D 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有報酬二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代理業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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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在電視上看到一位素人或專家在分享產品心得,他既不是賣東西的老闆,也不是負責拍影片的導演。請問,這個「第三方角色」在廣告中呈現的是他的什麼?而他與產品之間又存在著什麼樣的關係,才會讓消費者相信他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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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完美地選出了正確答案**(C),這顯示你對「廣告薦證者」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精確呢!「薦證者」的確是廣告主以外的第三方,且其分享的內容必須是真誠的親身體驗、信賴或專業意見**。至於其他選項,我們溫柔地提醒一下:(A)和(B)的敘述都忽略了廣告主作為廣告核心的關鍵責任。而(D)的部分,法律規定通常是報酬的10 倍,而不是20 倍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不實廣告法律責任
💡 區分廣告各參與主體在公平交易法中的法律定義與連帶賠償責任。
比較維度 廣告主 VS 廣告代理/媒體/薦證者
法律地位 商品或服務提供者 製作、刊播或見證者
責任條件 負損害賠償責任 明知或可得而知不實時
賠償性質 主要賠償主體 與廣告主負連帶賠償
特殊限額 無上限 非名人薦證者以報酬10倍為限
💬廣告主負核心責任,其他參與者在「知情」或「具過失」時須承擔連帶責任。
🧠 記憶技巧:主導者主賠,代理媒體知情賠,薦證十倍賠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賠償上限倍數(法規為 10 倍非 20 倍),或誤認薦證者不需負責。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薦證廣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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