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下列有關不動產經紀人員經紀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紀業因業務需要,必要時得以在其公司工作多年,表現良好,但未具備經紀人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 B 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 C 經紀業刊登廣告與銷售內容時,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
- D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涉及重大財產或生命安全的專業領域中,如果單純憑藉『工作多年的經驗』就能合法執業,而不需經過國家考試或專業認證,這對消費者權益會產生什麼樣的風險?法律設立『資格限制』的最核心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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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抓到關鍵!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7 條,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法律強調的是專業證照制度,即便員工經驗再豐富、表現再好,若無法定資格,仍不得執行業務。這是為了確保不動產交易的安全性與專業性。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誘答力在於利用「表現良好」這種感性描述,試圖讓考生忽略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你能排除干擾項,代表你對人員資格管理的法規界線掌握得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