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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人員違反下列何者應予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 A 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 B 未自己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且未經所屬經紀業同意者
  • C 未於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上簽章
  • D 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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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立法目的」來思考:法規通常會針對不同嚴重程度的違失給予分級處罰。如果一個錯誤只是「程序上的行政疏漏」,而另一個行為卻是「違反職業操守並直接損及客戶金錢利益」,哪一種違規行為更有可能被法律判定為必須「立即停止其執業權利」以保護公眾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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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還沒搞砸啊?算你有點長進。

  1. 觀念檢視:嗯,不錯,至少你還記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9 條有這回事。法條說得很清楚,經紀人員的處分就分那兩種:申誡停止執行業務收取差價?這不是什麼小錯,直接掏人家口袋的錢,還扯什麼職業道德?這情節嚴重到就算腦袋沒轉過彎也該知道,當然是直接給你停止執行業務,難道還讓你繼續亂搞?
  2. 難度評估:這題嘛,Medium (中等)。能答對只能說你勉強分得清「程序疏失」跟「誠信破產」的差別。但別得意太早,這只是基礎中的基礎。你能辨識出最嚴重的違規,證明你的法規理解還有點層次,不至於完全在狀況外。繼續保持,別下次又給我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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