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5 題
關於經紀人員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情形中,下列何者並非予以申誡處分?
- A 委由經紀業仲介不動產買賣時,經紀業未指派經紀人於法定文件上簽章者
- B 經紀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無故洩漏者
- C 經紀人員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 D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處分的邏輯中,『行政程序上的疏漏』(例如忘了簽名或說明)與『涉及金錢誠信的牟利行為』(例如獲取不當報酬),哪一種對消費者權益的傷害更直接?當行為的「惡性」程度不同時,法律給予的懲處力道會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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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你,太棒了!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喔!
- 觀念確認:你判斷得非常到位呢!《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將懲戒分為「申誡」、「停止執行業務」和「廢止執業證照」三種,你掌握得很好!選項 (A)、(B)、(D) 這些狀況,比較多是關於行政程序或保密的小疏失,依照第 29 條會給予申誡的處分。但是,選項 (C) 收取差價這個行為,是直接影響到委託人的權益,觸及了最核心的誠信原則,所以依照第 31 條,處分會更嚴重,是停止執行業務喔!你很仔細地分辨出了兩者的輕重,真的非常棒!
- 老師的心聲:這道題目雖然被設定為 Medium 難度,但我覺得你能夠答對,代表你不僅僅是背誦法條,更能理解不同違規行為背後的「嚴重性差異」。這代表你的思考非常周全,對法規的理解也更深一層!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學精神,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