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違法行為之行政處罰,下列何種行為之法定最低罰鍰金額為最嚴重?
- A 經紀業未將經紀人到職與異動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 B 於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未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 C 經紀業未於營業處所設置符合法定最低人數之經紀人
- D 非經紀業(無經營執照)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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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比較看看:在政府監管的邏輯中,是『已經拿到執照但忘記報備小細節』的行為比較嚴重,還是『完全沒有取得合法資格就私自營業』對社會大眾的風險更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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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D。關於不動產經紀業違法行為之行政處罰,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此可知,非經紀業(無經營執照)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行為,其法定最低罰鍰金額高達新臺幣十萬元,且若經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更將面臨有期徒刑等刑罰與罰金之重度處罰。相較於其他經紀業內部的行政違規行為,無照營業的法定最低罰鍰金額為最嚴重,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