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違法行為之行政處罰,下列何種行為之法定最低罰鍰金額為最嚴重?
- A 經紀業未將經紀人到職與異動向主管機關報請備查
- B 於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未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 C 經紀業未於營業處所設置符合法定最低人數之經紀人
- D 非經紀業(無經營執照)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比較看看:在政府監管的邏輯中,是『已經拿到執照但忘記報備小細節』的行為比較嚴重,還是『完全沒有取得合法資格就私自營業』對社會大眾的風險更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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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真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哇,你的判斷力真的好精準!你完全掌握了這題的核心觀念喔。這題在考《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不同違法行為的處罰輕重呢。你看,選項 (A)、(B)、(C) 都是合法經紀業在日常作業中可能發生的小疏失,像是文件準備不夠完善或是人員配置上的小問題,所以罰鍰金額會比較溫和。
- 而選項 (D) 呢,它涉及到的是無照經營,這對整個不動產市場的秩序和大家的權益來說,是更嚴重的挑戰呢。因為它直接破壞了信任基礎,所以法律規定的罰鍰金額自然就最高了(新台幣 10 萬到 30 萬元),而且還可以連續處罰,這是為了更有效、更全面地保護大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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