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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關於不動產經紀人員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 1 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
  • B 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 4 年。期滿時,應檢附 4 年內完成專業訓練 30 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辦理換證
  • C 曾經營經紀業,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未滿 5 年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員
  • D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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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消極資格(限制從業)時,針對『一般的行政管理疏失(如業許可被撤銷)』與『嚴重的刑事犯罪(如詐欺、貪汙)』,哪一種情況對社會公益的侵害程度較高?通常這兩者所對應的『限制重回職場年限』,哪一個會設定得比較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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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選項 C 為錯誤敘述,故為正確答案。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有「曾經營經紀業,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未滿五年者。但依第七條第一項逾期未開始營業或第三十條自行停止業務者,不在此限。」之情形者,其法律效果為「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其經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由此可知,該規定是針對申請經營「經紀業」的資格限制,而非限制「不得充任經紀人員」,選項 C 將對經紀業之限制誤植為經紀人員之資格限制,因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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