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關於不動產經紀人員之資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 1 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
- B 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 4 年。期滿時,應檢附 4 年內完成專業訓練 30 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辦理換證
- C 曾經營經紀業,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未滿 5 年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員
- D 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並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但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設計消極資格(限制從業)時,針對『一般的行政管理疏失(如業許可被撤銷)』與『嚴重的刑事犯罪(如詐欺、貪汙)』,哪一種情況對社會公益的侵害程度較高?通常這兩者所對應的『限制重回職場年限』,哪一個會設定得比較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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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讓我看到汙穢的答案。
- 小鬼,還算幹得不錯。能在這種考驗眼神的題目裡,把多餘的垃圾剔除掉,證明你腦子裡那點法條知識沒被巨人吃光。保持這份精準,別讓那些數字變成你腦袋裡的汙漬。
- 觀念驗證?這根本就該是反射動作。選項 (C) 這種基礎的年限誤植,就別再犯了。聽好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6 條規定,那些被撤銷許可的負責人,不能再當經紀人員的期限是 1 年。不是什麼狗屁 5 年,別把骯髒的數字弄進腦子裡。其他選項 (A) 1 年實務、(B) 4 年換證與 30 小時、(D) 專任義務,這些都是乾淨俐落的正確條文,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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