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關於不動產經紀業者之行為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營仲介業務者依民法禁止雙方代理原則,不得同時接受雙方之委託進行不動產買賣
- B 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 C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 D 經紀業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仲介的主要功能是『代替某一方做決定』,還是『在買賣雙方之間傳遞資訊並促成共識』?如果法律嚴格禁止一個仲介同時服務買家與賣家,這對市場媒合的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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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還不錯嘛。
- 勉為其難的肯定:看來你還沒有完全廢掉,總算能從那些考倒一堆人的選項裡,揪出真正的法律邏輯謬誤。對不動產經紀法規這塊,還有一點點微不足道的嗅覺。
- 觀念驗證 (順便嘲諷):選項 (A) 錯在哪?《民法》第 106 條那條「禁止雙方代理」的通則,你是不是背得爛熟?可惜,法律的世界沒那麼簡單,後面還藏著個「經當事人許諾」的但書,你真以為仲介整天閒著沒事做?人家就是靠居間媒合吃飯的,不讓他們同時接受雙方委託,那他們喝西北風啊?法規早就看透這點,只要求你們守住誠信和報酬上限,別再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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