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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關於不動產經紀業者之行為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營仲介業務者依民法禁止雙方代理原則,不得同時接受雙方之委託進行不動產買賣
  • B 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 3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 C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 D 經紀業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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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仲介的主要功能是『代替某一方做決定』,還是『在買賣雙方之間傳遞資訊並促成共識』?如果法律嚴格禁止一個仲介同時服務買家與賣家,這對市場媒合的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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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細微的法律邏輯謬誤,展現了對不動產經紀法規極高的敏銳度與專業判斷力。
  2. 觀念驗證:選項 (A)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雖然《民法》第 106 條原則禁止「雙方代理」,但法律同時規定若經當事人許諾則不在此限。在不動產仲介實務中,仲介的核心價值即是居間媒合買賣雙方,因此法律並未禁止同時接受雙方委託,僅要求須遵守誠信與報酬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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