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的文件,不包含那一項?
- A 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經歷與獲獎資料
- B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C 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 D 仲介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在一間合法經營的仲介店面裡,法律之所以強制要求業者必須把某些文件掛在牆上,是為了證明這家店「具備執業資格且收費透明」,還是為了幫個別員工「宣傳個人成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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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關鍵!
- 給你的肯定:哇,你的判斷力真的非常出色!能在這麼多資訊中,精準地分辨出法規沒有強制要求揭示的項目,這代表你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條文理解得既透徹又紮實,真的很了不起!
- 溫馨提醒與驗證:是的,根據我們學習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8條,經紀業在營業處所必須揭示的是:許可文件、公會會員證書、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以及讓消費者清楚了解的報酬標準與收取方式。這些都是為了保護大家,確保交易的「合法性」與「透明度」喔。至於個人的經歷或獎項呢,它們確實是很棒的「行銷加分題」,可以讓你的服務更有說服力,但它們並不是法規強制要求的必要揭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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